中国江苏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负责人教您如何计算用电基数

发布日期: 2012-07-11

  中国江苏网7月10日讯(记者 戚阜生) 自7月1日开始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后,本网记者第一时间走访省电力公司,邀请相关负责人详释居民阶梯电价。今天上午,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对江苏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进行解释。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一个住宅内有多户人家居住(或租住),有多个户口簿,是否可以按户口簿申请单独立户装表?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居民住宅为一“户”,一“户”可以单独立“户”装表,没有房产证明的不能单独装表。农村地区或政府集中建设的无房产证明的,以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独立宅基地证、建房证明为准。


  居民的住宅除居住外,还开设一个店铺,是否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该类客户属于非居民照明和其他居民生活混合用电,其中店铺用电应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居民照明部分执行每度加2分的其他居民生活电价,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是什么?2012年用电基数如何计算?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单月抄表的客户次年1月份清算,双月抄表的客户当年12月份清算,清算完成后,分档电量基数重新计算。我省的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2012年双月抄表的客户按8月份抄见电量的50%执行阶梯电价,今年12月份抄表时进行年度清算,因此电量基数按7、8、9、10、11月共计5个月的计算,即第一档1150度以下,第二档1151-2000度,第三档2000度以上。


  2012年单月抄表的客户按9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阶梯电价,次年1月份抄表时进行年度清算,因此电量基数按7、8、9、10、11、12月共计6个月的计算,即第一档1380度以下,第二档1381-2400度,第三档2400度以上。


  购买房屋后,能否对原房主年度内的阶梯电价用电进行阶段性结算?


  可以。房屋产权变更时,客户应尽快到供电公司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在办理时,请明确告知需要对本年度阶梯电价用电进行阶段性结算,供电公司将安排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抄表并给予结算,阶段性结算后新用电户主将自动按照从零度起重新计算本年度的阶梯电价用电量。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居民阶梯电价对房屋出租有怎样的影响,房屋转租是否可以对年度前期电费结算?


  因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是按照年为周期执行,所以在房屋出租时,可能出现前一个租客将一档低价电用完,而后续租客用高价电的情况,所以,出租住宅的客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一定要明确电费缴纳责任,避免引发矛盾和损失。


  供电公司是与房屋产权人建立了供用电合同关系,是向房主收取电费,在房屋转租是房主与租户间的租赁关系变更,供电公司不负责进行阶梯电价结算。


  政府拆迁安置房、公租房等无房屋产权,是否可以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对于政府拆迁安置房、公租房、企事业单位分配房、部队房屋、历史遗留的无产权房屋等,无房产证明但已由供电公司独立装表的,则需政府部门等有权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提供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户籍证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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