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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干部对党纪处分或者纪检机构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有关要求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举报电话及信件邮寄地址

    根据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原则,各级纪检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

    1.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纪委。举报电话:025-85852361;信件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15号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邮编210000。

    2.三级单位纪委信访举报电话及信件邮寄地址见附件。

    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所属三级单位的举报电话及信件邮寄地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