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完成用户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后,国网镇江供电公司丹徒供电营业厅按照居民价格标准,为宜东铭苑小区内的崇文养老服务中心办理了电价优惠,避免了该中心因转供电产生的高额电费。 早在2016年3月施行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中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但执行起来却并非易事。“一些养老机构不了解申办流程未提出申请,或因无独立产权,用水、用电、用气由物业公司等其他单位转供,未单独装表计量,造成了与优惠政策‘失之交臂’。”镇江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陈正革介绍。 为此,去年10月,镇江市民政局、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落细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工作的通知》。今年3月,镇江市以丹徒区为试点,通过单独装表、定比定量计量等方式,确保水电气“居民价格”政策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若属于直供户,可直接单独装表计量。若属于转供户,则根据其实际用电量,按定比(占总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每月固定电量)办理居民电价优惠。”丹徒供电服务中心主任陈伯胜解释。根据丹徒区民政部门提供的16家转供电养老服务机构名单,该中心向各机构及其转供主体宣讲了电价执行政策和申请流程。 以崇文养老服务中心为例,该机构以往由丹徒区九龙物业公司转供电,每千瓦时收取0.65元电费,比居民电价(不涉及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高出约0.1元每千瓦时。按照其每月用电量1.25万千瓦时计算,享受电价优惠后,年可节约电费1.5万元。 目前,丹徒区16家转供电养老服务机构已全部办理居民电价优惠,按照年均用电量48万千瓦时计算,一年累计可节约电费近5万元。在试点基础上,该项政策将陆续推广至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