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高邮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关于加强“东方白鹳保护地?高邮”建设管理办法》。 今年2月21日,高邮市供电公司龙虬供电所副所长李岑作为扬州市人大代表,出席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由地方政府制定‘东方白鹳保护地’管理办法”的建议,得到了大会关注。3月初,该建议被列为可行性建议,转呈到高邮市人民政府,明确由高邮市林业局牵头落实。随后,高邮市林业局会同高邮市供电公司,以及高邮临泽、界首等乡镇政府,通过实地调研走访,拟定了办法草案。 5月30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高邮市林业局、国网扬州供电公司及高邮市供电公司,通过视频会议,对《办法》(草案)逐条梳理修改并定稿。 高邮界首镇应龙村退役输电塔上的东方白鹳一家 该《办法》明确了东方白鹳保护地的范围、不同单位的责任分工与协同、受伤东方白鹳的救助流程和救助方法等,共23项具体管理条款。在保护地设立方面,充分考虑了保护地的管护需要,分析、预测和评估当地相关建设规划实施可能对东方白鹳及其栖息地产生的整体影响;在电力铁塔筑巢方面,明确电力部门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加强对东方白鹳及其赖以生存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宣传。 高邮市林业局副局长陈大明表示,该《办法》创新性地采用了以巢穴中心垂直投影的方式,设定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限制管控区、合理利用区,标志着高邮对东方白鹳生存环境的保护,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研究室主任杨晓红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社区保护地在地方制度化管理方面取得突破,首次被正式纳入国家自然保护地体系,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官方认可,是对国家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