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办法》苏电营〔2021〕232号

发布日期: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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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建居住区

供配电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设施统筹管理,保障居住区业主安全、可靠用电,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现行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相关的政策及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公用供配电设施至居住区内居民电能计量装置,或至低压非居民产权分界处的电力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居配工程”)包括规划红线外和规划红线内两部分,不包括规划红线内高压供电客户。

第三条  居配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各类设备关键组部件应优先选用优质产品。

第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选择通过协议方式委托供电公司组织建设(以下简称“受托模式”)或自行组织建设(以下简称“自建模式”)居配工程。

第五条  居配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采购工作应按照政府监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受托模式项目由市公司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承发包活动。法定招标限额以上的自建模式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招标活动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属地管理原则,进入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承发包活动。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自建模式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发包给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或供应商。

第六条  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现行居配工程的相关政策,供电公司应积极履行统筹管理职责,按照“专业管理、属地实施、分级监督”的原则,对居配工程供电方案编制、设计资料审查、招投标手续审核、关键环节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保障设备质量和工程质量。

第七条  居配工程应考虑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的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将其纳入新建居住区整体用电负荷测算和管理,根据省政府及各地政府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到位,纳入竣工验收范畴。同时新建居住区供电方案还应满足智能家居以及水、电、气、热等计量表计的多表一体化采集建设需求。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节 省公司及直属单位职责

第八条  营销部负责居配工程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建立居配工程管理制度和标准;对各地居配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设备部负责制定完善居配工程建设、验收及运维技术标准;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居配工程的建设和运维相关工作;负责居配工程建设质量专业管理;负责对居配工程质量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制定和完善受托模式项目财务管理要求;负责居配工程的资金预算、会计核算和资产移交的专业管理;负责指导开展资产接收工作及相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物资部负责制定和完善居配工程物资管理要求;指导市公司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居配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的招标;指导市公司开展受托模式项目居配物资的仓储、配送、到货验收、结算、结余物资回收处置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试验检测机构招标;负责将居配工程物资、服务供应商履约评价结果应用于公司招标。

第十二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受托模式项目的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受托模式项目的审计工作,并督促审计意见的落实。

第十四条  法律部负责审核省公司颁布的居配工程相关合同、协议模板;负责指导、处理公司范围内居配工程管理涉法问题。

第十五条  省营销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市(县)公司居配工程业务的开展;负责组织试验检测机构开展居配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对关键环节质量开展抽查;负责按照省公司居配工程考核要求提供数据支撑;负责督查市(县)公司集体土地性质等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等工作。

第十六条  省电科院参与居配工程建设、设备选型、试验检测、验收及运维技术标准等编制;开展相关技术支撑和现场指导。

第十七条  省经研院参与居配工程建设、设备选型、验收标准等编制。

第二节 市(县)公司职责

第十八条  营销部门负责受理新建居住区用电咨询、申请及装表接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组织拟定和答复供电方案;负责组织供电方案审查会;负责招投标手续资料审核;负责参与项目的设计资料审查、关键环节质量检测、工程验收、启动投运等环节;负责资产移交协议的签订;负责受托模式项目服务协议签订,发票开具,与客户结算工程费用。

第十九条  发展部门负责落实上一级变电站规划布点及地下电力管线规划,参与供电方案的制定与审查。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受托模式项目居配工程费用的管理、会计核算及竣工决算编制;负责组织居配工程资产财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运检部门参与供电方案审查;负责组织项目的设计资料审查、关键环节质量检测、工程验收、启动投运等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监督辖区居配工程的建设和运维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对居配工程的服务供应商及自建模式物资供应商履约评价。

第二十二条  物资部门负责受托模式项目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居配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的招标工作;负责物资合同签订、催交、组织到货验收、仓储、配送、结算、结余物资回收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居配工程受托模式物资供应商履约评价;负责将居配物资、服务供应商履约评价结果提交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十三条  安监部门负责对受托模式项目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受托模式项目审计监督,并督促审计意见的落实;负责组织落实受托模式项目的跟踪审计,出具工程造价报告,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法律部门负责审核居配工程相关合同、协议,负责涉法问题处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居配工程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开展居配工程设计资料审查、关键环节质量检测、工程验收、启动投运等工作。负责受托模式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委托设计、监理、施工并签订合同,负责对项目进度、安全、质量、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管控协调。

第二十七条  设备运维单位负责参与居配工程的设计资料审查、关键环节质量检测、工程验收、启动投运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信通公司负责配电自动化系统通讯接入验收、运维,配合配电运维单位完成配电自动化系统现场设备与调度主站系统点位核对和系统联调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区县公司(营业部)接受市公司的专业管理,管理职责参照市公司执行,具体实施规范由市公司负责制定。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  业务受理

(一)新建居住区项目,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提供本期、近期(1~5年以内)、远期(规划)的用电容量和用电时间需求。

(二)用电客户受理员在受理客户咨询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主动提供告知书。

(三)客户申请需提供:

1.单位客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办理委托书;

2.项目批复文件;

3.不动产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用电客户受理员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告知客户须先行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办理申请。审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如客户存在欠费情况,则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

(五)项目所需的其他支撑性证明资料在装表接电前补充完整。

第三十一条  现场勘查

由市(县)公司营销部牵头组织,发展部、运检部、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设备运维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开展联合勘查。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人员在勘查时应详细核实开发建设单位用电申请的各项内容,按照勘查作业标准卡条目的工作内容,对用电地址的供配电设施(包括供电区域、系统变电站、变(配)电所、线路、杆位、负荷、线路走向、通道等)进行全面、细致勘查。

第三十二条  确定供电方案

(一)居住区供电方案应以安全、经济、合理、可靠供用电为原则,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现行居配工程相关的政策及规范标准,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及客户协商后确定。

(二)供电方案的编制应符合电网发展规划、标准网架建设要求。

(三)供电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用电容量配置、设备选型、站所布置、智能化配置等,提高居住区配电网装备水平,满足节能降耗及配电自动化建设等方面内容。

(四)供电方案的编制应统筹考虑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家居、多表合一等智能化用电需求。

(五)市(县)公司营销部门组织发展部门、运检部门等相关部门对供电方案进行审核。

(六)市(县)公司营销部门答复供电方案,向开发建设单位详细说明居配工程管理流程。

(七)供电方案答复时限,自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确认建设模式

市(县)公司营销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说明居配工程建设可自行选择受托模式或自建模式,开发建设单位填写建设模式确认单,市(县)公司营销部门详细告知相应的招投标手续。

第三十四条  签订服务协议

开发建设单位选择受托模式的,由市(县)公司营销部负责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相关内容及费用收取方式。

第一次在委托设计前,开发建设单位按协议约定向供电公司预缴工程设计费用;第二次按照项目已审核的工程概(预)算,在设计资料审查后物资需求报送前预收至工程造价70%的费用;第三次按照项目已审核的工程概(预)算,在招投标手续审核前预收至工程造价95%的费用;第四次在装表接电前,按照项目已审核的工程概(预)算缴纳尾款服务费用以经审计后的工程决算金额以及应承担的相关税费为准,多退少补。

服务协议签订后,市(县)公司营销部门负责生成立项依据触发立项流程,市(县)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财务预算。

第三十五条  确定设计单位

受托模式项目:

市(县)公司营销部门对设计预估年度或半年度工作量,集中报送市公司物资服务单位开展“预选招标”,统一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承发包活动。市(县)公司营销部确定客户缴费完成后,市(县)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报具体项目设计需求,市公司物资服务单位按照招标结果确定设计单位;新建居住区以项目批复文件作为招标依据。

自建模式项目: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监管部门要求,在选择设计单位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估算设计费用,土建及电气估算设计费总和大于招标限额时需按政府相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承发包活动;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自行发包给符合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新建居住区以项目批复文件作为招标依据。

第三十六条  设计资料审查

(一)居配工程初步设计后,应及时开展设计资料审查,市(县)公司营销部门负责收集所需资料:

1. 地方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内部规划总平图、综合管网图;

2. 建设模式确认单;

3. 设计咨询文件与设计委托书或者招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4. 设计合同;

5. 全套设计图纸、材料清册及设计概算;

6. 项目所需采购主物资技术规范书;

7. 其他相关的支撑性文件资料。

(二)市(县)公司运检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部门开展设计资料审查。其中,运检部门重点审查进线工程、开关站、环网箱、配电室内高低压开关柜及变压器、低压电缆分支箱、土建等部分,审查开闭所、开关站是否设置于地面一层等内容;营销部门重点审查图纸计量表箱、采集装置充电设施等内容

(三)居配工程应设计并预留低压供电接驳口,满足紧急条件下外部电源接入要求。

(四)设计资料审查通过后,市(县)公司营销部门负责将正式审查意见答复开发建设单位。

(五)设计审查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  监理、施工及物资供应单位确定

受托模式项目:

(一)市公司组织受托模式项目招标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项目批复文件作为招标依据,不采用供电公司供应商履约评价为C级及以下的物资、服务供应商。

(二)市(县)公司根据往年数据,对重要物资(包括变压器、中(低)压开关柜、环网箱(柜)、中(低)压电缆、导线、电杆、柱上开关、电缆分支箱、用户分界开关)以及限额以下的施工、监理预估年度或半年度工作量,集中报送市公司物资部门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入所在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预选招标”。

(三)居民电能计量箱、台区融合终端由省公司出资并统一招标采购。

(四)其余需求量较少或金额较小的部分物资及施工中需提前配合的部分辅助性材料可以纳入施工招标范围一并采购或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单独招标采购。

(五)物资部门组织专家编制物资招标技术文件,市(县)公司运检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重要物资招标技术文件审核把关。

(六)市(县)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向市公司物资部门报送监理、施工、物资招标需求。对于监理、施工限额以上的,由物资服务单位负责,按项目实施招标,完成承发包活动,其余执行“预选招标”结果。

自建模式项目:

(一)省公司统一在网上发布、管理居配工程所用物资招标技术规范书。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物资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开展物资招标。

(二)自建居配项目采购结果需上报属地供电公司备案,且承诺不采用供电公司供应商履约评价为C级及以下的物资、服务供应商。备案文件用作公司供应商履约服务评价。

(三)施工、监理、重要物资(包括变压器、中(低)压开关柜、环网箱(柜)、中(低)压电缆、导线、电杆、柱上开关、电缆分支箱、用户分界开关)单项大于招标限额时需按政府相关规定进入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承发包活动;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自行发包给符合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及物资供应单位;新建居住区以项目批复文件作为招标依据。

(四)重要物资可整体招标,或按照开关柜、变压器、电缆等单项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应包含整个工程的电气安装调试。

(五)居民电能计量箱、台区融合终端由省公司出资并统一招标采购

第三十八条  招投标手续审核

居配工程开工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将开工备案资料提交给市(县)公司营销部门,市(县)公司营销部门应及时开展招投标手续资料审查,所需资料

(一)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进网作业许可,物资招标技术规范书;

(二)监理、施工及物资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

第三十九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在隐蔽工程实施工程中,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隐蔽部分的材质、尺寸、埋深、壁厚、施工工艺等进行测量及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采集及整理要求见附件5。在隐蔽工程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检查报告、旁站记录、影像资料,向市(县)公司申请隐蔽工程验收。

(三)市(县)公司营销部门受理工程验收资料,市(县)公司运检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施工及验收规范开展工程验收。

(四)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包括监理大纲、检查报告、旁站记录、影像资料其中市(县)公司运检部门负责检查线路通道,环网箱、配电站房、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电缆分支箱等设备基础,以及电缆敷设及附件制作、预埋管(件)、建筑物防水、接地装置等部分,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卡并出具检查意见;市(县)公司营销部负责检查计量装置部分和充电基础设施部分土建工程。

建筑工程和电缆附属设施土建由运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具备电气设备安装条件并经办理书面工序交接手续,方可进行电气设备安装。

(五)竣工验收资料包括:

1. 开、竣工报告;

2. 主要材料设备出厂资料(主要有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质保合同、出厂试验报告等);

3. 竣工图,中压电气系统接线图;

4. 竣工材料清册;

5. 工程安装、施工、试验记录(包括试验过程记录图片);

6. 工程监理资料(包括土建施工隐蔽工序、电缆接头制作等所有隐蔽工程环节资料);

7. 工程签证、变更记录;

8. 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和仪器移交清单及存储、保管说明;

9. 小区低压用户报装申请及报装信息(电能计量箱安装地址、用户地址应为公安门牌编号);

10. 小区电能计量箱安装位置图;

11. 低压接户、进户线(电缆)明细表;

12. 其他支撑性证明文件材料等。

市(县)公司运检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递交的竣工材料进行详细核对,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工程验收完成后,市(县)公司营销部门负责汇总各相关专业部门意见并答复开发建设单位;市(县)公司运检部组织复验,竣工验收最终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结论单

(六)隐蔽工程验收时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竣工验收时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四十条  签订资产移交协议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县)公司营销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资产是否移交、移交原则及范围。对于拟接收的资产,由市(县)公司运检部门牵头组织进行技术评价,并出具技术评价书。评价合格且用户自愿移交的,按照无偿移交的原则,由市(县)公司营销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居配工程资产移交协议。市(县)公司财务部门确认资产价值,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启动投运

(一)启动投运应满足的条件:

1. 居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结论单;

2. 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

3. 开发建设单位应缴清相关费用。

(二)准备及启动

满足投运条件后,市(县)公司运检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开展启动投运具体工作。市(县)公司营销部门负责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启动投运时间及协助开发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装表接电时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四十二条  工程结算

受托模式项目由市(县)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在本期项目全部送电投运后一个月内编制工程结算。

第四十三条  竣工决算

受托模式项目:

市(县)公司财务部门收到工程结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市(县)公司审计部门在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市(县)公司营销部依据决算向开发建设单位退补工程费用

自建模式项目:

对开发建设单位确定移交资产的项目,市(县)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与开发建设单位对接,收集工程竣工决算结果。

第四十四条  各环节应审核客户档案及工程资料的完备性与规范性,同时按照信息化要求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五条  新建居住区项目所涉及的临时用电应按照公司关于临时用电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执行。

第四章 质量监督

第四十六条  省公司建立营销、设备专业协同和省、市、县纵向分级质量监督体系;市(县)公司承担居配工程质量管控主体责任,对关键环节资料进行审查,对关键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测,组织居配工程验收,保障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省营销服务中心负责省级质量监督,组织试验检测机构开展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对关键环节的质量进行抽查。

第四十七条  关键环节资料质量监督

(一)市(县)公司应对关键环节资料应按照全覆盖原则严格审查,关键环节包括供电方案编制、设计资料审查、招投标手续审核、工程验收。

(二)省营销服务中心对关键环节定期开展质量抽查,重点对设计资料进行抽查,监督市(县)公司落实质量管控主体责任。抽查监督重点如下:

1. 供电方案重点审查项目(按优先级排序):

1)配电室设置于地下或使用箱式变电站的项目。

2)配电室单台变压器配置容量、变压器台数、小区内部供电方式、负荷等级分类等内容与《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要求明显不符的项目。

3)当期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项目。

4)供电方案变更,或项目分期建设且前期为按面积收费模式的项目。

2. 设计资料重点审查项目(按优先级排序):

1)存在建设模式变更的项目。

2)配电室设置于地下或使用箱式变电站的项目。

3)当期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项目。

3. 招投标手续审核重点审查项目(按优先级排序):

1)开发建设单位在历次招标环节审核中出现过违规问题的项目。

2)当期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项目。

4. 工程验收资料重点审查项目(按优先级排序):

1)存在建设模式变更的项目。

2)供电方案、设计审查、招投标手续审核、试验抽检等环节发现违规问题的项目。

3)当期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项目。

第四十八条  物资质量监督

(一)省公司设备部组织省电科院、省经研院制定居配工程配电设备物资检测范围及检测标准;省公司营销部负责制定居配工程计量设备物资检测范围及检测标准;市(县)公司负责做好居配工程物资到货抽检,首次中标供应商应开展出厂试验见证;省营销服务中心负责按照省公司专业部门检测范围及标准,组织开展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二)市(县)公司物资到货抽检

由市(县)公司运检部门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招标、自建检测试验工厂、配置通用检测装备等方式,对到货物资现场抽检。对不合格的物资必须无条件更换,各市(县)公司将不合格物资的供应商情况纳入公司供应商履约评价。

受托模式项目:

1)由市(县)公司物资部门负责开展项目物资到货验收,根据公司物资到货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2)由市(县)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开展项目物资抽检。物资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向市(县)公司运检部报备物资抽检需求,并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物资现场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

自建模式项目:

自建居配重要物资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开发建设单位的物资现场检测需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物资现场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向运检部门报备。

(三)省营销服务中心现场试验检测

工作环节主要包括检测申报及计划安排、试验检测准备、现场试验检测、检测问题反馈及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1. 试验检测申报及计划安排

1)试验检测申报条件:居配工程土建部分基本完成,具备试验设备进场条件,满足检测人员安全开展试验工作场地需求;居配工程电气部分基本完成,供配电设施基本安装完毕,包括电缆设备完成挂牌(挂牌需明确型号、长度及供电范围)、其他设备均已做好现场编号;现场设备初步调试完毕,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市公司要及时跟踪本地市及县区公司居配工程项目实际进度,对于具备试验检测条件的项目由市公司营销部提前一周上报省营销服务中心申请试验检测。

3)省营销服务中心每周统计各市公司报送的试验检测申请项目清单,按照交叉原则(地域交叉、设备交叉)制定各地市试验检测周计划,当周将计划发至市公司及检测服务机构,并报省公司营销部、设备部备案。

2. 试验检测准备

市公司营销部门按省营销服务中心试验检测周计划做好本地市及县区公司居配项目试验检测的准备工作,包括:

1)依据检测计划与相应试验检测负责人做好工作对接,对试验检测任务进行确认。

2)通知试验检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现场试验检测开展前,试验检测机构应履行工作票相关手续,做好项目现场的安全与技术准备工作等。

3. 现场试验检测

市(县)公司按要求安排人员全程旁站监督检测机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包括:

1)检测前,应监督检测人员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文件和相关管理规定,从开工组织、试验设备、安全措施、检测方法等方面做好试验检测准备工作;

2)检测中,应监督检测人员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加强现场检测工作安全管控和质量管控;

3)检测结束,应与检测负责人核实试验检测任务量,填写试验检测工作量确认单,并签字确认;应负责做好试验检测工作终结手续,确认设备及安全措施已恢复至开工前状态,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等,并签字确认。

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主要包括:配电变压器、高压开关柜、环网箱(柜)、互感器、断路器、继电保护装置、中(低)压电力电缆、低压开关柜、低压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配电自动化终端。

4. 试验检测问题反馈及整改

1)出具检测报告

省营销服务中心应组织试验检测机构,按照居配工程检测试验服务技术规范书要求,在完成试验检测任务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试验检测清单(包含试验项目及参数)、照片资料、试验报告正式版扫描件。

2)问题反馈及整改

省营销服务中心对试验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在收到报告两个工作日内将试验检测问题清单发至省公司营销部、设备部及市公司,试验检测的完整材料按周发至省公司营销部、设备部及市公司。省公司营销部、设备部按专业分工,审核试验检测问题清单并备案,市公司对试验检测问题清单开展现场核查,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核查确认的问题开展整改。在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市公司将闭环整改佐证资料及整改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省营销服务中心备案。

3)整改工作现场核查

省营销中心根据整改反馈情况,对涉及更换配电变压器、高压开关柜、环网箱(柜)、断路器、低压开关柜、中(低)压电缆的项目安排复验。

5. 现场试验检测机构管理

省营销服务中心对现场试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开展管理与评价。对市(县)公司反映的试验检测机构违规问题,或对试验抽检工作质量存有异议的,省营销服务中心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核查,必要时委托省电科院组织复检或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

市(县)公司应配合并监督试验检测机构开展试验抽检工作。发现试验检测机构工作期间的试验人员、安全措施、试验设备、试验过程、试验结果等环节存在违规的,或对试验抽检工作质量存有异议的,应向省营销服务中心反映,并提交视频、照片及自检报告等作为支撑材料。

第四十九条  评价考核

(一)省公司营销部和设备部根据专业分工对市(县)公司居配管理工作开展评价考核,省营销服务中心提供评价考核数据。其中营销部对居配项目的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招投标手续、资产移交等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考核;设备部对工程设计、建设及设备质量等工程建设过程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地市公司关键业绩。

(二)省营销服务中心负责对省级试验检测机构工作开展履约评价

第五十条  履约评价及结果应用

市(县)公司运检部开展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供应商及自建模式物资供应商履约评价,市(县)公司物资部开展受托模式物资供应商履约评价,市(县)公司物资部收集履约评价结果并上报省公司和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物资部将履约评价结果应用至公司物资及服务招标。若发生严重履约质量问题,由省公司进行通报,并告知开发建设单位。

第五十一条  省公司营销部组织专业部门,根据各单位居配工程管理状况适时调整省级质量监督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组织省营销服务中心加强对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等重点内容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信息系统应用

第五十二条  信息公开

各单位充分利用“网上国网”等互联网渠道公开流程信息,方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等业务。

第五十三条  信息存储

(一)各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固化居配工程业务处理信息、历次核查数据、供应商信息、运行维护信息等,确保工程管理信息全过程录入标准化、管理数据化、责任可追溯。

(二)接入发展、财务、运检等专业管理系统中居配工程相关数据,实时跟踪督办项目、资金、工程实施进度。

(三)应用移动作业终端现场作业可视化功能,实时录入现场检查意见、图片、影像等资料,远程开展现场核查,为省、市公司开展验收复查、试验检测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十四条  信息价值挖掘

(一)省营销服务中心对管控系统中记录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各维度统计报表,通过大数据分析工具挖掘信息价值,指导省营销服务中心、市公司提高核查精准度,建立居配各参建主体全面档案记录。

(二)省营销服务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计、分析及展示功能对全省居配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各居配工程项目的进度及各环节完成情况,对流程时限出现异常等项目加强管控。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六条  各供电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办法》(苏电企管〔2019〕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告知书(模板)

附件:2.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模式确认单

附件:3.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单位附件:3. 资产移交协议(模板)

附件:4. 工程质量管理数码照片采集及整理要求

 


附件1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告知书

(模板)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质量,确保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及时建成投运,现将工程建设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新建居住区临时用电应与正式用电同时办理,正式用电供电方案确定后,临时用电方可送电。

二、居配工程管理分为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协议方式委托供电公司组织建设自行组织建设两种模式。在供电方案确定后,贵单位需在《新建居住区建设模式确认单》中选择确认建设模式。

三、委托建设的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由我公司负责全过程服务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建设过程中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按政府相关规定进入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工程建设费用按工程概(预)算预交,最终按照工程决算及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多退少补。

四、自行组织建设的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由贵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根据我公司正式答复的供电方案组织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建设范围包括电网公用供配电设施至居住区内居民电能计量装置部分的供配电设施。相关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1.对于法定招标限额及以上的项目,贵单位应按照《关于明确我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招投标管理模式的通知》(苏建函招〔2016〕784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属地管理原则,进入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的招标工作。

2.在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开工前,应向我公司提交工程开工备案资料。资料包括:施工单位承装(修、试)资质;监理单位资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单位还应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进网作业许可证等。

3.在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土建完工前,请及时至我公司申请隐蔽工程验收;电气安装结束后,请及时申请竣工报验,以免影响贵单位的工程进度。

4.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T11-2016)《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DB32/T3963-2020)等相关标准执行。任何施工、设备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送电延迟、民事纠纷等后果由贵单位自行承担。为保障电网接入安全,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单位涉网作业人员应通过我公司定期组织的施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三种人”考试。

 

 

为保证工程顺利投运,请贵单位仔细阅读以上内容。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

                                                                             

—————————————————————————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告知书》,对告知书内容确认无误,因我公司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或产生其他后果的,由我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公司盖章)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客户与供电公司各执一份。

 

 


附件2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模式确认单

 

XX供电公司:

我公司现有位于         (用电地址)      (小区项目名称)         项目(申请编号:                           )。建设模式确认如下:

1. 通过协议方式委托供电公司组织建设。

2. 由我公司自行组织建设。

 

我公司知晓两种建设模式相应的建设流程和双方应履行的责任。最终决定选择第        (大写)种方式,报供电公司备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公司盖章)

 

                                                                          

 

————————————————————————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客户与供电公司各执一份。



附件3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单位资产移交协议

(模板)

 

移交方:××单位(以下简称移交方)

接收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

一、移交资产(详细描述状况)

二、为便于上述资产的安全运行及电网统一调度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移交方××公司将上述资产无偿移交给接收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详细描述资产分界点)。

三、资产移交同时,移交方应向接收方提供资产的竣工资料和权属证书文件(如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补偿、通道处理协议和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等)。

四、资产移交后,接收方承担该资产的运行、维护、检修与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及费用。

五、移交方保证该资产的权属无瑕疵,移交方处置该资产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由于资产移交前的权属瑕疵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移交方负责。

六、移交方应协助接收方对资产设备的运行及维护工作。

七、本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在移交方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资料、接收方已经验收移交资产且移交双方经办人在移交资产清单上签字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附件:移交资产清单

 

移交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接收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负责人:

 

                

 

 


附件4


 

 

 

 


 

 

工程质量管理数码照片采集及整理要求

 

 

 

 

 

 

工程质量影像资料要求(土建部分)





分类


照片数量

拍摄要求

命名规则

电缆直埋

沟槽开挖

每100m拍摄1张,按要求加拍

1.电缆沟槽开挖完成并清沟后,用尺丈量电缆沟槽内最浅处深度并读数可见,拍摄;

工程名称-TJ(土建)-路段-ZM-沟槽开挖-序号




2.上述照片拍摄时,均需提供周边环境并标明路段;





3.与其他管线(地下构建物)相交、平行处加拍1张;





4.转弯处能反映弯曲半径加拍1张。



过路管

每个过路管2张

1.过路管两端各1张,在没有注明的情况下,过路管需深入道路人行道侧石0.5米。

工程名称-TJ(土建)-路段-ZM-过路管-序号

电缆排管

基坑开挖

每个井1张、每100m拍1张

1.电缆沟槽开挖完成并清沟后,用尺丈量电缆沟槽内最浅处深度并读数可见;

工程名称-TJ(土建)-X号井-PG-基坑开挖-序号




2.上述照片拍摄时,均需提供周边环境并标明路段。



垫层

每个井1张、每100m拍1张

1.表现垫层混凝土密实、平整。

工程名称-TJ(土建)-X号井-PG-垫层-序号


排管的铺设

每个井1张、每100m拍1张

1.弧度大于2度30分需加拍1张;

工程名称-TJ(土建)-X号井-PG-排管的铺设-序号




2.至少有1张管材接口的照片。


电缆通道其他土建部分

钢筋绑扎

每个井1张、每100m拍1张

1.浇筑混凝土前拍摄,反映钢筋的绑扎均匀、可靠。

工程名称-TJ(土建)-X号井-PG-钢筋绑扎-序号


孔洞封堵

每个井每侧各1张

1.排管每侧拍摄1张,能反映空孔封堵情况。

工程名称-TJ(土建)-X号井-PG-孔洞封堵-序号


支架安装(含集水坑处理)

每个井至少3张

1.支架的防腐处理后(典型)拍摄1张支架、吊架必须用接地扁铁环通情况每处拍摄1张;

工程名称-TJ(土建)-X号井-PG-支架安装-序号




2.每个工井整体支架的安装情况拍摄1张;





3.集水坑拍摄1张。



井盖安装

每个井盖至少2张

1.每个井盖底座与工井表面接触情况拍摄1张;

工程名称-TJ(土建)-X号井-PG-井盖安装-序号




2.每个井盖顶面标高与路面标高情况拍摄1张;





3.盖板两侧各拍1张。



非开挖过渡段 

每侧各拍2张

1.10米过渡段两侧各拍1张。

工程名称-TJ(土建)-X号井-PG-非开挖过渡段-序号


覆土深度

每个井1张、每100m拍1张

1.用尺丈量排管最浅处深度并读数可见,拍摄;

工程名称-TJ(土建)-X号井-PG-覆土深度-序号




2.照片拍摄时,均需提供周边环境并标明路段。


站房


根据要求不少于6张

1.用尺丈量梁底至室内地坪净空高度一般不小于3.6m,拍摄;

工程名称-TJ(土建)-站房-序号




2.户外时基础应高出路面0.2m,基础应采用整体浇筑;位于负一层时,设备基础高于地下室外地坪1m以上,拍摄;





3.站房排水、通风、消防设施满足条件,拍摄;


防雷接地


根据要求不少于10张

1.实测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后埋土封闭,拍摄接地电阻测量值;

工程名称-TJ(土建)-防雷接地-序号




2.主接地网及避雷器独立辅助接地网埋深-1.0m,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拍摄。





3.垂直接地极(桩)型号为∠50×5×2500mm,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拍摄。





4.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搭接长度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焊缝应饱满,且符合有关焊接工艺规范;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拍摄。





5.电气设备底脚螺丝、构架、电缆支架和预埋铁件等均应可靠接地,设备接地引出线必须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拍摄;





6.接地引上线应涂以不同的标识,便于接线人员区分主网和避雷网;以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标识。拍摄。


室内管沟预埋、设备基础


根据要求不少于8张

1.电缆沟盖板齐全、平整。室内使用不小于6mm厚花纹钢盖板,宽度不宜大于500mm并纵向各折边20~30mm,涂防锈漆及黑漆,拍摄。

工程名称-TJ(土建)-室内管沟、设备基础-序号




2.电缆沟上搁置钢盖板处搭边尺寸大于60mm,拍摄;





3.现浇电缆沟(井)的拉模孔必须封堵严密、完整。红线外所有的电缆保护管口必须以合格的阻燃型管口塞封堵,拍摄;





4.10kV高压开关柜的基础槽钢应符合:基础槽钢的不直度应不大于1mm/m,全长不大于5mm;基础槽钢的水平度应不大于1mm/m,全场不大于5mm;基础槽钢的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全场不大于5mm。基础槽钢应高于室内地坪大于5mm,拍摄;





5.变压器设置在建筑物楼层内时,应采取防止变压器噪音、防建筑共振、防电磁干扰的措施,拍摄。


桥架


根据要求不少于5张

1.垂直桥架内应设置防火封堵所需的支撑横档,数量为每楼层设置一个,位置应距离地面150~200mm,电缆施放好后,每层楼均应采用专业的防火材料严格做好防火封堵,拍摄;

工程名称-TJ(土建)-桥架-序号




2.当水平直线段金属桥架超过30m时,应留有不少于20mm的伸缩缝,其连接应采用伸缩连接板,连接板应为同材质全包型,连接螺栓穿向应从里向外(螺杆母应为扁圆型),拍摄;





3.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值(大于15d),拍摄;





4.竖直桥架应每2米设置2个挂墙固定点,采用M16的膨胀螺栓固定。每2米设置1个电缆固定横档。应使用不锈钢电缆抱箍,并配置电缆保护措施,防止损坏电缆,拍摄。


工程质量影像资料要求(电气部分)





分类


照片数量

拍摄要求

命名规则

电缆敷设

直埋敷设

每100m拍摄1张,按要求加拍

1.电缆敷设、加装机械保护与警示带后,覆土前,用尺丈量最浅处深度并读数可见,拍摄;

工程名称-DQ(电缆)-接头编号 ~ 接 头 编号(电缆段)-直埋敷设-序号




2.电缆敷设弯曲处,加拍1张;





3.每个过路管两端,各加拍1张;





4.上述照片拍摄时,均需体现周边环境并标明路段。



工井敷设

每个工井(电缆沟)每根线路至少拍4张

1.电缆上支架或吊环后可合拍1张;

工程名称-DQ(电缆)-X号工井-工 井 敷 设-序号




2.绑扎电缆线路铭牌后,拍摄1张;





3.电缆两端剖面需各拍摄1张、要求能反应电缆转弯、孔洞封堵情况。





4.非阻燃电缆加装防火包带拍摄1张。



电缆层敷设

至少7张

1.电缆支架固定整体和局部各1张,转角处1张、上支架、弯曲半径、防水封堵、防火封堵、铭牌各1张。

工程名称-DQ(电缆)-接头编号~ 接 头 编号(电缆段)-电缆层敷设-序号

电缆附件安装

中间接头

每个接头至少10张

1.拍摄绝缘处理,应反映三相、2侧;

工程名称-DQ(电缆)-X号中间接头-中间接头-序号




2.拍摄压接,应反映三相压接、打磨,清晰可见,每相1张;





3.拍摄绝缘绕包,要求绕包后三相每相独立1张,用游标卡尺丈量且读数可见;





4.拍摄金属屏蔽层恢复,铜网套、跨接线安装与固定;





5.拍摄外护层恢复,反映铠装层覆盖;





6.直埋电缆安装接头保护盒,工井(电缆沟)安装防爆接头盒(如有);





7.最终位置拍1张。



终端

每个终端至少10张

1.拍摄电缆终端最终固定位置;

工程名称-DQ(电缆)-电源侧终端/受电侧终端-终端-序号




2.拍摄绝缘处理,应反映三相;





3.拍摄预制件安装,应反映三相;





4.拍摄压接线鼻,每相1张;





5.最终定型照片拍1张;





6.拍摄终端铭牌、相色;





7.拍摄接地线安装;





8.户内仓位防火封堵拍1张。


试验

耐压试验

至少2张

1.拍摄组装后的耐压试验设备;

工程名称-DQ(电缆)-电源侧终端/受电侧终端-耐压试验-序号




2.拍摄加压电缆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