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低压非居民新装(增容)业务流程如下: 您需做的:A、C、D 供电公司为您提供的服务:E、G 供用电双方共同完成:B、F A-递交用电申请 服务方式 您可通过供电营业厅提交正式用电申请,您也可以通过95598客服电话、95598互动服务网站等渠道咨询用电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所需资料 个人客户 a.房产证明;b.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c.经办人身份证明。 企业客户 a.用电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b.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负责人)开具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c.如用电人租赁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人授权用电人办理用电业务的书面证明;d.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B-现场勘察和确定供电方案 服务方式 受理您的用电申请后,我们会与您预约时间勘查用电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供电方案。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与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我们将在承诺时限内向您提供供电方案书面答复意见。 服务时限 自受理您的用电申请之日起,我们将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 供电方案有效期限 自供电方案通知书正式发出之日起,至缴纳相关费用并受电工程开工日止,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如您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到期前10天向我公司提出申请,我们将视情况为您办理延长手续。 C-交纳业务费用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自建外部供电工程 220元/千伏安 非自建外部供电工程 270元/千伏安 说明:如您申请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需交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电力负荷 管理装置费 50 kVA≤容量<100 kva< span=""> 8000元/户 100 kVA≤容量 18000元/户 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迁移费 50 kVA≤容量 3000元/户 说明:若涉及原有负荷管理装置迁移、变动,应缴纳负荷管理装置迁移费。 启动方案 编制费 非居民照明用电 100元/户 低压动力用电 200元/户 复验费 非居民照明用电 20元/次 低压动力用电 80元/次 说明:如您的业扩工程经验收不合格,需交纳复验费并在消缺后再次验收。 D-业扩工程实施 服务方式 依据我们向您答复的供电方案,您可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及设备供货单位实施业扩工程。业扩工程应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E-业扩工程竣工验收 服务方式 您的业扩工程完工后,请您向供电公司递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我们将在受理后,及时与您预约时间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检验中发现的缺陷,我们将出具《竣工验收结果通知单》。请您按照《竣工验收结果通知单》消除工程缺陷,完成后通知我们再次检验,直至合格。 服务时限 自受理您的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报验资料 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电气试验记录。 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电气主设备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 验收主要内容 受电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受电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受电工程电气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F-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 服务方式 在正式接电前,我们将与您签定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 G-装表接电 服务方式 工作人员为您安装电能表并送电。 服务时限 在您的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结清费用后,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您装表接电。 注:1.低压非居民增容用电业务,除了在办理用电申请时还需提供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外,其他流程环节、服务方式、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均同低压非居民新装用电业务。 2.如您申请的用电容量大于等于100千伏安(千瓦)或采用双电源供电,在您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业扩工程设计后,还应至供电营业厅申请设计审核,并依据经审核合格的设计文件开展业扩工程建设。您在申请设计审核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册。自受理您的设计文件申请之日起,我们将在8个工作日内向您答复审核意见。 3.低压非居民电价执行如下标准: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82 其中:1.中小化肥生产用电1其中: 0.439 2.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0.982 3.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1.182 农业生产用电 0.509 4.低压企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如下标准: 单位:元/千瓦时 高峰 8:00-12:00 17:00-21:00 平段 12:00-17:00 21:00-24:00 低谷 0:00-8:00 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普通工业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732 0.439 0.246 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1.570 0.982 0.494 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1.770 1.182 0.694 其他普通工业用电 不满1千伏 1.470 0.882 0.394 5.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 6.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不满1千伏:0.5483元/千瓦时)执行。 7.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如下标准: 单位:元/千瓦时 平段 低谷 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 不满1千伏 0.5483 0.2628 非工业普通工业 不满1千伏 0.882 0.394 8.如您申请临时用电,需缴纳临时用电定金,临时用电期限为2年及以内,定金标准100元/千伏安;临时用电期限为3年,定金标准200元/千伏安;临时用电期限为4年,定金标准300元/千伏安。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的,全额退还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每天扣除千分之三的定金;超过约定用电期限一年的,定金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