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两部门印发通知 推动新能源发电高水平就近消纳

发布日期: 2025-10-13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推动新能源发电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公共电网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对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就近消纳项目,公共电网按照接网容量提供可靠供电等服务,保障其安全稳定用电。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通知》提出,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

《通知》强调,就近消纳项目平等参与电力市场。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具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市场规则执行;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不开展送电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