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格监管制度,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进行了修订,自9月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对电网提出了更高要求,会计准则调整后企业成本核算方式发生了变化。国家发改委根据近年来电力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工作实践需要,组织对现有的四个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优化。 在适应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新要求方面,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或联网功能为主的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促进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对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等新业态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 新修订的办法提出,要按照近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完善相关费用定价。比如将企业依法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等税金纳入定价成本。 此外,根据新修订内容,将完善电网企业贷款利率核定标准;优化明确材料费、修理费等费用的核定标准;明确对专项工程、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同步开展成本监审,确保成本核定合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