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将于10月实施

发布日期: 2025-08-15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今年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十周年。《规则》的出台,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了基础。

《规则》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和电费账单编制与发布、电费收付、追退补和清算等结算全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并统一了结算周期。原则上,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

《规则》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计量检测机构对计量装置实行定期校核。电网企业应安装采集通信设备,实现计量装置的远程采集。

《规则》强化了结算风险管理。由交易机构组织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市场经营主体按规定交纳履约保函、保证金等结算担保品。电网企业对逾期未付款的市场经营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结算担保品使用申请。

《规则》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实际,规范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并首次在基本规则层面明确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规范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电费结算协议签订、承兑汇票使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