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实行分类标杆电价

发布日期: 2025-01-24

近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对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实行分类标杆电价。

为优化完善我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引导天然气发电健康发展,《通知》提出,调整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对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实行分类标杆电价,按照平均先进成本,考虑社会效益、电网运行调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型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天然气发电调峰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执行两部制电价,对应基准天然气价格2.222元/立方米核定上网电价水平(含税,下同)。楼宇式分布式机组执行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0.806元。对电量电价,根据发电气耗变动等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通知》要求,完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我省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含气电联动)在输配电价分摊标准形成的年度总额,当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变动时,对天然气发电电量电价作出适度调整。楼宇式分布式机组要参照10万千瓦级以下热电联产机组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新建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自运行次月起执行。热电联产机组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热电比合理分摊相应的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