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新政 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1-09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强化规划管控、厉行节约集约、优化用海审批、坚持生态用海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2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

《通知》强调,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应在可再生能源用海区或兼容风电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不得在其他功能区选址。鼓励集中集约布局、集群式开发,避免大面积零散分布。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近岸区域水深超过30米的,风电场离岸距离还需不少于10千米;滩涂宽度超过30千米的,风电场内水深还需不少于10米。

《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利益相关者协调一致的前提下,鼓励在已取得合法用海手续的海洋油气开发区、深远海养殖区等已开发利用海域建设海上风电。鼓励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采用“风电+”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一海多用”,通过统一设计、统一论证,建设一定比例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海上光伏、波浪能发电、制氢、储能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