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新修订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近年来,国家对网络安全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同时,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背景下,新业务形态和运行模式涌现,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亟需健全完善。与2014年发布的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规定》作了多处修订,明确了电力监控系统范围,优化了安全分区要求,强化了安全接入区防护要求、技术防护措施等。 《规定》指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当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制度,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结构安全原则,强化安全免疫、态势感知、动态评估和备用应急措施,构建持续发展完善的防护体系。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运营者是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重要电力监控系统应当建立系统备用和恢复机制,对重要设备冗余配置,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并定期进行恢复性测试,支撑系统故障的快速处理和恢复,保障电力监控系统业务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