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明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

发布日期: 2024-12-09

12月4日,省发改委、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

关于市场准入,《通知》提出,公用燃煤、燃气、核电、光伏发电、风电等省内各类发电机组,山西阳城电厂、华电区域统配机组、特高压直流配套电源等区外电源,可参与中长期交易。根据现货交易试点进度,逐步扩大参加现货交易的发电企业规模。同时,积极推进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鼓励存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进入市场,逐步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范围,原则上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为一类用户,一类用户原则上全部参与现货交易试点。售电公司所有签约用户的市场化电量纳入现货交易试点。此外,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并参与市场交易。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参照售电公司、发电类虚拟电厂参照发电企业,参加中长期交易。

关于市场交易电量,《通知》明确,为保障每月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不超过当月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和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规模,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动新能源、核电等优先发电主体参与市场。每月保量保价电量优先于市场化电量结算,如机组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当月保量保价电量,后续不予追补。

《通知》还提出,燃煤机组原则上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燃煤机组年度交易电量原则上为上一年度上网电量的80%左右。燃气机组结合天然气资源供应等情况,可自主选择参与年度、月度等市场化交易。江苏核电所属核电机组全年市场交易电量300亿千瓦时左右,除此以外上网电量均为保量保价电量。积极利用送电我省的雁淮、锡泰、吉泉等特高压专用输电通道,组织开展跨区跨省绿电交易,具体交易规模根据送端送出能力、通道富余空间和送受双方意愿确定。

对于集中式光伏、风电,《通知》强调,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绿电交易。不参加绿电交易的集中式光伏、风电全年保量保价发电小时数分别为400、800小时。不参加绿电交易的集中式光伏、风电每月上网电量扣除保量保价部分为保量竞价电量,参与省内中长期常规交易。考虑风光发电预测的不确定性,为提高交易合同履约比例,集中式光伏和风电的年度绿电交易或年度常规电力交易电量分解到各月的电量叠加当月保量保价电量不超过其2024年对应月份上网电量的90%。

对于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通知》明确,成功核发绿证后,可直接参加绿电交易,或由分布式发电聚合商聚合参与绿电交易。考虑到自发自用项目每月上网电量的不确定性较高,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主要参加月度和月内交易,其中月度交易规模不超过前月上网电量,当月交易电量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其预计上网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