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8-31 信息来源: 营销部

 

邗江区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邗江区政府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行政审批周期,服务好企业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助力企业早用电、早投产、早收益,切实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措施

1. 建立工程项目用电需求“1+1”主动服务机制。工程项目单位用电需求在项目报装时,由行政服务部门窗口直接受理,并推送给供电公司供电公司主动服务项目单位,提供用电+用能一站式服务,对企业已有明确用电需求的,实现线上零证受理,对企业未明确用电需求的,初步答复供电方案,并纳入储备库管理,帮助客户简化办事手续

2. 推行电力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一窗式审批服务。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申请由政务服务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推送给自然资源、公安、交通、水务、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审批,实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同步并联审批,加快审批速度。

3. 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路径(施工)审批手续。对小微企业占掘路实施免审批、备案制,简化小微企业用电手续,加快接电效率。对申请用电新装、增容等业扩接入的低压、500米及以下高压短距离电力工程施工,按照事先沟通、企业承诺、工程直接实施、手续事后报备原则,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占(掘)路意见、绿化迁移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涉及国道、省道范围的除外),由供电公司确定电力线路通道,建设单位履行备案手续,相关管线资料测绘入库。涉及道路、市政绿化等设施挖掘、占用、迁移的,建设单位负责恢复被破坏道路、市政绿化等设施。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以确保短距离施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道路、绿化及地下管线保护要求。超免审批范围的电力接入审批推行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线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占(掘)路意见、绿化迁移许可等行政审批办结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如红线图需退回修改的,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批)。

4. 打造开门接电示范区,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源共建共享。打造高新开门接电示范区,园区内10 (20) kV 业扩外线电气工程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道路、管沟、管廊、隧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部门负责提前完善,降低客户接电成本。供电公司以需求为导向做好电网规划的滚动修编工作,深化配电网网格化规划,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至待开发地块红线外,逐步将高新区打造邗江区开门接电示范区。针对园区重点产业园区,超前谋划高标准基建管廊和电网,将园区基建管廊以及重大电力配套设施列入市重点项目,采取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对示范区内企业推行联合服务模式,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预约上门服务,开辟接电工程建设、物资供应、验收送电绿色通道,结合重大项目电能替代、综合能源、节能改造需求,量身定制专属方案,提供一揽子接电服务,切实帮助企业优化用能结构,推动企业绿色、高效能源利用。

5. 创新临电租赁模式,帮助企业降低前期建设成本。为政府招商引资的客户、重大项目等提供临时用电租赁方案,减少客户建设厂房时的采购、施工等投资,节约前期临时用电周期。由区发改委、高新区、供电公司组成政电服务团队,对高新区内重大项目推行联合服务模式,提供从技术咨询到装表接电一条龙预约上门服务,开辟接电工程建设、物资供应、验收送电绿色通道,结合重大项目电能替代、综合能源、节能改造需求,量身定制专属方案,提供一揽子接电服务,切实帮助企业优化用能结构,推动企业绿色、高效能源利用。

6. 深化办电信息共享。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加快电子证照数据的归集与共享,打通电力内网与政务平台数据通道。供电公司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房屋(土地)产权证明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用电报装信息,简化办电手续,实现低压小微企业零证办电、高压工商企业一证办电,提升客户获得电力体验。

7. 积极推行用电安全示范园区打造。进一步加强客户侧安全用电能力提升,通过企业自主提升客户侧安全用电能力,营造全社会安全可靠用电的良好氛围。强化用电硬实力,确保电力运行安全和有序供应,提升营商环境。在房屋、道路等建设项目许可环节,应加强对各实施主体单位的宣贯,要求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各类作业,应提前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备电厂安全管理以及新能源企业运行风险管控,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管控无盲区、全覆盖,措施有效。

以上工作流程适用于由供电公司或政府出资建设的电力配套工程项目,由用电企业出资建设的电力配套工程在得到用电企业授权委托后,可以参照本流程执行,相关费用由用电企业承担。

二、保障措施

1. 强化责任落实。发改委会同自然资源、公安、交通、水务、住建、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通报监督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2. 完善配套政策。部门(单位)应当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审批的管理流程和时限,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3. 避免重复建设。在新建电力电缆工程项目时,应同步考虑沿线周边规划项目用电,为规划项目预埋管道。

4. 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企业用电信息部门共享机制,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推动和督促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指标。

三、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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