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电力等能源企业提供的电能质量、业扩报装办理、故障抢修、停电通知等用能服务保障不满意,主张维护其用能权益,可以提出投诉。 常见投诉问题示例详见附件。 二、投诉渠道 (一)热线电话:12398 (工作日接线时间8:30-12:00 13:30-17:00) (二)微信公众号: (三)移动应用程序(安卓版): (四)电子邮件:12398@nea.gov.cn (五)传真:12398,按语音提示选择“发送传真” 三、投诉办理 (一)需提交的信息、材料 1.投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姓名、有效身份信息、有效 联系方式;法人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其他组织合法有效信息; 2.被投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诉人名称及其所在地; 3.投诉请求、主要事实。 (二)办理时限 投诉事项自办理单位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结论。投诉人可通过12398热线电话查询投诉事项办理进度。投诉办结后,办理单位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投诉人,12398热线中心自收到办结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访投诉人。 四、异议申诉 投诉人对能源企业处理的投诉事项存在异议的,可以向12398热线提出申诉。 (一)申诉情形 1.对能源企业作出的投诉办理结论存在异议的,投诉人可以自收到能源企业答复之日起提出申诉; 2.能源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投诉办理结论,投诉人可以在办理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出申诉。 (二)申诉渠道 同投诉渠道。 (三)申诉受理条件 1.申诉人与投诉人为同一人; 2.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职责; 3.通过原投诉渠道及原反映方式提出; 4.提供能源企业办理投诉的情况。 (四)需提供的信息、材料 1.对能源企业作出的投诉办理结论存在异议的,需提供能源企业办理投诉的相关材料;对能源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投诉办理结论的,需提供能源企业办理投诉的信息。 2.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事实依据。 (五)不予受理情形 1.未按要求提供申诉信息或材料; 2.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职责; 3.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并执行; 4.申诉事项正在处理或者已经处理完毕; 5.申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处理;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六)办理时限 申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事项复杂、调查取证困难、需要专业鉴定、申诉人提出新的事实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等情形,可延长不超过30日的办理期限。 申诉人可通过12398热线电话查询申诉事项办理进度。申诉办结后,办理单位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申诉人,12398热线中心自收到办结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访申诉人。 (七)申诉撤回 申诉人可以通过原渠道向12398热线平台申请撤回申诉。申诉撤回的,办理单位可以终止办理。 五、救济途径 申诉人对申诉处理不满的,可以依法采取复议、诉讼等救济途径。 附件:常见投诉问题示例 类 别 常见投诉问题 办电业务 业扩报装业务办理时间久效率低、服务态度差,收取资料或投资界面不合理,限制业务办理等 用电业务 用电变更业务办理时间久效率低、服务态度差,收取资料或投资界面不合理,电量电费异常,执行电价错误,电费通知及账单有误,电表计量不准确,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安全隐患,计量表计轮换未通知,表底未确认,停复电不规范,复电超时、催费频繁、违约用电处置不规范等 电能质量 电压(频率)不稳,电器无法启动、灯暗、工厂设备无法使用等 停送电 供电公司产权区域短时间内发生多次停电,故障抢修效率低,计划停电安排不合理、停电时间长,停电通知管理不规范等 请点击链接进入12398能源局工作动态查看 https://www.nea.gov.cn/20241231/39401795afd347e99b386670af0da94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