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需要过户或更名时,如何办理,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 2017-05-16 信息来源: 国网南京供电公司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改变用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是指客户依法变更名称或居民客户房屋变更户主名称的业务。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原户不变而是依法变更企业、单位、居民客户名称的,称更名;二是原户迁出,新户迁入,改变了用电单位的,叫过户。《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客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客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客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及时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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