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需要暂换变压器时,如何办理,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 2017-05-16 信息来源: 国网南京供电公司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指客户运行中的受电变压器发生故障或计划检修,无相同容量变压器可以替代,需要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代替运行的业务。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暂换须在更换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

 2、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下的不得超过二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3、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暂换变压器增加容量的,对两部制电价用户须在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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