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需要分为两户及以上的客户时,如何办理,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 2017-05-16 信息来源: 国网南京供电公司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简称分户),是指原客户由于生产、经营或改制方面的原因,由一个电力计费客户分列为两个及以上的电力计费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客户申请分户,应持有关证明资料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

2、在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方可办理分户手续;

3、分立户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4、原客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另行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

5、分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分户者承担;

6、分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装表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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