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是指客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及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的改变。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改类,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本规则第一百条第1项处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是指客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及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的改变。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改类,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
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本规则第一百条第1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