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18 信息来源: 营业及电费室

 为落实发改价格〔2020〕994号、苏发改价格发〔2020〕663号文件精神,南京供电公司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具体降价范围如下:
一、降价范围
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具体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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