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发改价格〔2020〕994号、苏发改价格发〔2020〕663号文件精神,南京供电公司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具体降价范围如下:一、降价范围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二、具体措施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pdf
为落实发改价格〔2020〕994号、苏发改价格发〔2020〕663号文件精神,南京供电公司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具体降价范围如下:一、降价范围实施范围继续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二、具体措施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