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52号),自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29分,调整后目录电价如下所示: 《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52号).pdf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52号),自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29分,调整后目录电价如下所示:
《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