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3 信息来源: 营业及电费室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52号),自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29分,调整后目录电价如下所示:

 

《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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