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这是继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后,再次提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南京供电公司咨询了省市物价部门、省电力公司了解到,今年将分三到四次降低电价,确保年底调整到位,预计为4月1日开始下调电价,首次降价幅度为3.1分/kWh,具体降价幅度以物价主管部门最终文件为准,并与清理转供电加价工作相结合,确保降价政策可以传导到每一位用电客户。请各位电力客户充分考虑降价情况,合理安排自身生产经营计划。 目前江苏电网电度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20-35 千伏以下 35-110 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阶梯电价 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 0.5283 0.5183 2760千瓦时<< span="">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 0.5783 0.5683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 0.8283 0.8183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 0.5483 0.5383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0.7364 0.7214 0.7154 0.7064 三、大工业用电 0.6418 0.6358 0.6268 0.6118 0.5968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090 0.4990 0.4930 0.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