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修订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此次修订的这四个办法,在保持政策框架和主要方法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围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聚焦省内消纳与跨省跨区输送两个维度,重点就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和高效运行、促进电网企业提升管理效能等,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安排。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明确,电网企业服务于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型主体时,可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并加强全流程监管。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需要,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为主或以联网功能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可探索通过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形成输电价格。同时,支持电网加强互济通道建设,增强全国电力负荷错峰、余缺互济和应急支援能力,促进整个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和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