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指导意见》 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发布日期: 2025-11-13 信息来源: 江苏电力报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以绿色低碳为方向、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

《指导意见》就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提出了七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盘活采煤沉陷区、排土场等土地资源,推广“光伏+农林业”“光伏+水产养殖”等多元业态,同时统筹推进风电开发。二是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加快生产环节电气化改造。三是推进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因地制宜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矿井乏风余热等。四是创新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建设矿区智能微电网。五是推动煤炭产业链与新能源协同,支持煤炭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六是聚焦煤炭与新能源耦合发电、矿井储能等关键技术,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七是将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能源规划,强化资金、金融、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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