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能源规划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发布日期: 2025-10-16 信息来源: 江苏电力报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能源规划管理,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

《办法》明确,能源规划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等。能源规划是指导能源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是相关部门对相关能源工程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未经批复的省级综合能源规划和未按要求衔接一致的其他省级能源规划,不得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发展的依据,以及开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核准)的依据。

《办法》围绕能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全周期管理,从严格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要求、强化规划衔接有关要求、明确规划实施和调整机制等方面,明确了能源规划相关要求。

《办法》要求,前期研究应当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开展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等工作,立足能源发展基础,科学研判发展趋势和阶段性特征,加强多方案比选和多角度论证。前期研究工作应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的辅助支持作用。能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加强各类能源规划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能源市场和相关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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