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发电项目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相关新要求。 《目录》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明确了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方向和要求,旨在提高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与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目录》提出,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方阵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有原生植被覆盖和土壤结皮的草原、天然林地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林地等前提下,鼓励使用未利用地或农用地(河道、湖泊、水库除外),不改变地表形态,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 《目录》将在滩涂、沼泽等湿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及海上光伏发电项目列入限制类项目。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内原则上仅允许在围海养殖区、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四类已开发建设海域选址。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 《目录》强调,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禁止占用耕地建设光伏方阵;禁止占用河道、湖泊、水库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