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电力保障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3 信息来源: 江苏能监办

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子)公司、国信集团、协鑫集团,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电力保障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处于关键时期,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对于服务保障我省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各电力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毫不放松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坚决防范各类电力事故发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负荷预测,做好电力平衡和运行方式安排,加强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的运行监测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情况,确保大电网安全。发电企业要强化发电设备运行监测,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完善室外设备防寒防冻措施,确保机组安全运行。燃煤电厂要做好电煤储运工作,保持合理库存。燃气电厂要积极落实天然气资源,保证发电和供热需要。

三、确保重要电力用户可靠供应

各级供电企业要对医疗机构、隔离区域、医用物资生产运输企业供电设施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指导并协助排查用电安全隐患,确保电力保障万无一失。要切实做好商场、超市等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场所保供电工作,加强电力应急抢修,提高抢修响应速度,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用电不受影响。要畅通办电渠道,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办理用电报装或增容业务要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便捷可靠的电力保障。

四、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提前谋划电力建设工程节后复工工作,严格按照地方政府规定时间复工和新开工。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外来施工队伍的健康体检和防护培训确保入场人员掌握疫情防控知识。要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春节停工期间可能带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风险。要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坚决杜绝赶工期、抢进度和违法转包行为。

五、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

各电力企业要结合疫情防控特点,完善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备足应急抢险物资,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充分考虑新型肺炎病毒在密集、封闭场所的高传染特性,加强电力调度中心、供电营业厅、电厂集控室等重点场所管理,对生产运行、营销服务等重点岗位人员提供必要防护措施。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请省电力公司汇总全省疫情防控重点单位供电保障情况,并于2月1日17:00前报送我办;请省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所辖电力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若发生疫情并影响安全生产,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我办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电力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及节后复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陈震宇  025-83115271  83235590(传真)
邮箱:aqjsb@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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