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2 月22 日紧
急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 号)。其目的是根据新冠肺
炎疫情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和预判,通过阶段性降低用电
成本政策,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社
会经济预期。
二、政策内容
1、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的,现执行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2、自2020 年2 月1 日起至6 月30 日止,电网企业在计
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合计电费的95%结算。
3、2020 年2 月7 日出台的抗疫期间两部制电价扶持政策
(即: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可按月变更、可按日办理短暂停、抗疫物资生产企业
最大需量超过约定值的不加倍征收基本电费)的执行期也同步延长至
2020 年6 月30 日。
三、执行注意点
1、降价的方式不同以往
按往常调价流程,各省需根据发改委要求核定具体的电
价下调幅度并出台省内文件,但由于此次国家扶持企业的决
心极为迫切,故采取的是电费折扣的方式,而不是价格下调,
为近十年来首次。
2、降价的范围不同以往
此次降价排除了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用
户中的高耗能行业,而不是以往的按类别普降。其中高耗能
行业指的是《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中的以下六大行业:
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②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
含水泥、石灰、砖瓦、石材、玻璃、陶瓷、石墨、碳素、耐
火材料等)、③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炼铁、炼钢、
铁合金冶炼、钢压延)、④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⑤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⑥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等。
3、降价的成本承担对象不同以往
此次降价涉及的所有减免电费均由电网企业承担,不采取
以往的部分通过向发电企业传导、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附加
分摊的方式。
4、降价的执行时间不同以往
此次调价自2 月1 日起,故还涉及追溯执行。故对于2 月
已经交费的用户还需在3 月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确保其足
额享受电费减免。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方便用户知晓政策。在供电营业厅柜台、
网上国网APP、供电公司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公示阶
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并通过用户微信群等方式开展政策
宣传,确保客户第一时间清楚政策内容,及时调整生产经营
计划。
2、做好执行期间的电费核算和复核工作,确保用户足额
享受电费减免。可告知符合条件的用户无需申请,直接享受
电费折扣。2 月-6 月期间,由供电营销系统自动核算上述两
类电价用户每月折扣电费,用户按正常电费的95%缴纳即可。
供电公司对于2 月已经交费的用户在3 月收缴电费时将逐户
核减,确保其足额享受电费减免。
3、加强优惠公示工作,提高客户获得感。在电费出账短
信、微信推送信息中增加展现优惠费用情况,用户可以通过
电费账单备注栏查询到折扣金额,便捷客户掌握优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