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质量标准 根据《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7号)中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2.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3.根据《关于发布全国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及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标准的通知》,江苏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4%; 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接入电网。用电设施产生产生谐波、冲击负荷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户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产生谐波、冲击负荷仍超过国家标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