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暂时(连续几个月以上)不用电,应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 2012-12-08 信息来源: 系统管理员

如果低压客户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可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暂拆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
2、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暂拆原因消除,客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5天内为该客户复装接电;
4、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如果高压客户由于生产等原因需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每次不得少于15天。客户确因生产不景气、转产等原因,在一个日历年内可以同时办理暂停和减容。

2、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不论剩余容量大小,电度电价、功率因数标准不变,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变;无论采取何种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对实际最大需量超出暂停后约定容量的,遵照国家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2款规定,按私自增容进行违约用电处理。

3、暂停期满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必须是整日历月的暂停,并遵守本条例1至4项的有关规定。暂停起止月份的基本电费按实际使用天数、每天按全月基本电费的1/30计收。发生暂停、减容等变更用电,计算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时,加封当日不计收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启用当日计收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