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电网“十三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16-11-01 信息来源: 查理

        为满足更好的指导扬州电网建设有序、有效的开展,在负荷预测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变电站布点以及网络规划,增加扬州电网的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降低电网损耗,确保扬州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用电需要,实现电网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2014年11月,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编制了《江苏省电力公司“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总报告)》,2016年6月,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编制了《2019-2023(2025)年江苏输电网发展规划研究总报告》、《2019-2023(2025)年江苏500千伏电网滚动规划研究》和《2019-2023(2025)年苏中220kV电网发展规划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国网扬州供电公司编制了《扬州电网“十三五”发展规划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第七条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第一章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对《扬州电网“十三五”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了解公众对本电网规划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本电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予以公示。

        一、规划简述

        规划名称:扬州电网“十三五”发展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网扬州供电公司;

        规划层级:市级;

        规划功能属性:电力专项规划;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展望到远景年2030年;

        规划范围:扬州市辖两市一县三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和江都区、广陵区、邗江区)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总面积6591km2;

        规划电压等级:1000kV(交流特高压)、500kV、220kV、110kV电压等级;

        规划内容:包括1000kV输电线路、500kV变电站、22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以及11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电网规划的实施,将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主要内容如下:

        1)资源占用:规划的实施可能造成土地资源、输电线路走廊资源的占用、影响、破坏。

        2)土地占用:规划的实施占用土地,并有可能限制附近土地的利用方式及功能。

        3)电磁环境:输变电项目实施后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对周围电磁环境造成影响,主要指标包括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4)废污水:规划输变电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行期运行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5)噪声:输变电工程施工期噪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6)生态环境:规划实施过程中造成景观、植被、地表的破坏,产生水土流失,从而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本次电网规划环评从电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防治、生态环境、资源消耗、社会环境影响、风险预防等角度提出了预防与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扬州电网“十三五”发展规划在规划层面与相关规划进行了协调性分析,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影响预防、减缓、恢复措施,提出了对规划的调整建议及规划包含的具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对扬州市土地等生态环境影响、资源承载力的影响较小。因此,《扬州电网“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规划目标、环境目标是合理的、可达的,也是环境合理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有关事项

        与本电网规划利益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本网站下载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期限为本公示公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索取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规划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本规划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规划环评单位实名反馈意见,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以传真、信函的形式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名称: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上海路215号;邮编:210024;

        传真:025-85853209。

        2、环评机构

        名称: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邮编:210031;

        传真:025-89663031。

 

 

扬州电网“十三五”规划环境境影响报告书(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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