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客户申请材料:
(1)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内含有房产平面图);如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时:可提供公房租赁证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契约原件和复印件、房屋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内含有土地宗地图);
(2)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薄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电费交费卡。如无法提供电费交费卡时:可提供电费单或电表表号。
企业客户申请材料:
(1)客户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非法人代表办理时无需提供);经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出具的办理用电业务的证明等。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电费交费卡。如无法提供电费交费卡时:可提供电费单或电表表号。
批量申请材料(由拆迁办或单位统一申请):
(1)拆迁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政府相关拆迁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拆表清单(含每户户号、表号、户名、地址)。
注:
(1)对于存在房屋纠纷的销户申请,不予受理。
(2)单位客户需在申请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3)批量申请需在销户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4)房产证内含有房产平面图、土地使用证内含有土地宗地图,因各区县政府部门提供的房产证内的房产平面图及土地使用证内的土地宗地图名称不统一,请以客户实际证件名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