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请材料:
(1)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内含有房产平面图);如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时:可提供公房租赁证、房产买卖契约、房屋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内含有土地宗地图)等;
(2)产权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电费交费卡;如无法提供电费交费卡时:可提供电费单或电表表号。
非居民申请材料:
(1)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内含有房产平面图);如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时:可提供公房租赁证、房产买卖契约、房屋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内含有土地宗地图)等;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电费交费卡,如无法提供电费交费卡时:可提供电费单或电表表号。
(4)单位客户需在业务申请单上加盖单位公章。
注:
(1)此业务适用于居民用户及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用户不办理暂拆业务,一般办理暂停业务。
(2)申请业务后,工作人员需先行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确保不存在纠纷后,方可录入系统流程。
(3)房产证内含有房产平面图、土地使用证内含有土地宗地图,因各区县政府部门提供的房产证内的房产平面图及土地使用证内的土地宗地图名称不统一,请以客户实际证件名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