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申请材料:
(1)客户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经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出具的办理用电业务的证明等;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电费发票,如无法提供电费发票时:可提供电表表号。
注:
(1)需在《暂停(减容)用电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2)在申请表的“备注”中注明暂停的原因,如因生产调整、厂区设备检修等。
(3)此业务适用于高压用户,居民用户及低压非居民用户不办理暂停业务,一般办理暂拆业务。
(4)变更用电业务以营销系统流程为准,因为涉及客户电费是否结清问题,只有客户在电费结清的情况下才能予以办理。
(5)在竣工报验或用电业务变更前需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6)办理变更用电业务,工作人员会在受理申请时同步核查客户基础信息与系统信息的一致性,如不一致则先为客户完成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