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3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的公告
各工商业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号)、《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552号)、《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1258号) 有关要求,经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我公司就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
1.2024年3月,我公司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每千瓦时0.4362元,代理工商业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每千瓦时0.0146元。我省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的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0.0574元,包含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0.0037元、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含气电联动)分摊标准每千瓦时0.0230元、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0.0286元、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0.0021元、峰谷分时电价损益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0.0161元、力调电费损益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0.0040元、煤电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每千瓦时0.0163元。详见附表1。
2.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2024年3月,我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详见附表2。
3.根据我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有关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当月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按照国家核定我省的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和该户当月加权平均市场购电电价(全部市场化合同均价)计算,不再参照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执行。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疑问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附表:1.《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信息表》
2.《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6日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信息表
(执行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瓦时
名称 | 序号 | 明细 | 计算关系 | 数值 |
电量 | 1 | 代理工商业购电电量规模 | 1=2+3 | 95.42 |
2 | 其中:采购优先发电电量 | 2 | 95.42 | |
3 | 采购市场化发电电量 | 3 | 0.00 | |
电价 | 4 | 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 | 4=5+6 | 0.4362 |
5 | 其中:当月平均购电价格 | 5 | 0.4450 | |
6 | 历史偏差电费折价 | 6 | -0.0088 | |
7 | 代理工商业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 | 7=5*线损率/(1-线损率) | 0.0146 | |
8 | 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 8=9+10+11+12+13+14+15+16+17 | 0.0574 | |
9 | 其中:1.辅助服务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 9 | 0 | |
10 | 2.抽水蓄能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 | 10 | 0.0037 | |
11 | 3.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含气电联动)分摊标准 | 11 | 0.0230 | |
12 | 4.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 12 | 0.0286 | |
13 | 5.电力保供购电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 13 | 0 | |
14 | 6.上网环节线损代理采购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 14 | -0.0021 | |
15 | 7.峰谷分时电价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 15 | -0.0161 | |
16 | 8.力调电费损益折合度电水平 | 16 | 0.0040 | |
17 | 9.煤电容量电费折合度电水平 | 17 | 0.0163 |
注:1.“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包含原“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项目内容。
2.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当月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按照国家核定我省的上网环节综合线损率和该户当月加权平均市场购电电价(全部市场化合同均价)计算。
3.上表中代理工商业购电电量为预测电量。按照代理购电信息公开要求,对代理购电工商业实际电量数据进行公开,1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105.29亿千瓦时。
附表2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用电价格 | 其中 | 分时电度用电价格(元/千瓦时) | 容(需)量用电价格 | ||||||||||||||||
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 | 代理工商业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 | 电度 输配电价 |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系统运行费用折价 | 高峰时段 | 平时段 | 低谷时段 |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 ||||||||||||
计算关系 | - | 1=2+3+4+5+6 | 2 | 3 | 4 | 5 | 6 | 7 | 8=1 | 9 | 10 | 11 | |||||||||
工 | 两部制 | 1-10(20)千伏 | 0.6733 | 0.4362 | 0.0146 | 0.1357 | 0.0294 | 0.0574 | 1.1578 | 0.6733 | 0.2818 | 51.2 | 32 | ||||||||
35千伏 | 0.6483 | 0.1107 | 1.1148 | 0.6483 | 0.2713 | 48 | 30 | ||||||||||||||
110千伏 | 0.6233 | 0.0857 | 1.0718 | 0.6233 | 0.2609 | 44.8 | 28 | ||||||||||||||
220千伏及以上 | 0.5973 | 0.0597 | 1.0271 | 0.5973 | 0.2500 | 41.6 | 26 | ||||||||||||||
单一制 | 不满1千伏 | 0.7770 | 0.2394 | 1.2991 | 0.7770 | 0.3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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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千伏 | 0.7510 | 0.2134 | 1.2556 | 0.7510 | 0.3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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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 | 0.7260 | 0.1884 | 1.2138 | 0.7260 | 0.3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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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当月预测购电成本等测算所得(详见附表1);输配电价由上表所列的电度输配电价、容(需)量用电价格构成,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2号)文件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上表所列电度用电价格由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代理工商业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价、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运行费用折价组成。
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2号)文件要求,继续对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11:00、17:00-22:00,平时段11:00-17: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浮动比例: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业用电高峰电价为平段电价上浮71.96%,低谷电价为平段电价下浮58.15%;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工业用电高峰电价为平段电价上浮67.19%,低谷电价为平段电价下浮54.82%。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用电价格按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并以用户到户电价为基础进行上下浮动。工商业用户中除工业用户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式电价,平期电价不浮动,低谷时段(0:00-8:00)按照对应类别低谷时段下浮比例执行。
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1258号)要求,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以及未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加上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