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10 信息来源: 营销部

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价工〔2018〕13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精神,决定利用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空间,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7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36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3分。自9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7分;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57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用电价格不调整。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自9月1日起,将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送江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54元(不含超低排放电价),落地电价为每千瓦时0.387元(不含超低排放电价)。

三、继续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本通知规定的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2.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3.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4.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5.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6.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7.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8.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8年9月5日


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20-35

千伏以下

35-110

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阶梯电价

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

0.5283

0.5183

 

 

 

 

 

 



2760千瓦时<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

0.5783

0.5683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

0.8283

0.8183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


0.5483

0.5383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0.7521

0.7371

0.7311

0.7221

 

 

 

 

三、大工业用电



 

0.6418

0.6358

0.6268

0.6118

0.5968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090

0.4990

0.4930

0.4840

 

 

 

 

备注:

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17分钱,其他用电0.84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0分钱。

2.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附件2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高峰

8:00-12:00

17:00-21:00

平段

12:00-17:00

21:00-24:00

低谷

0:00-8:00

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1.0697

0.6418

0.3139


20-35千伏以下

1.0597

0.6358

0.3119


35-110千伏以下

1.0447

0.6268

0.3089


110千伏

1.0197

0.6118

0.3039


220千伏及以上

0.9947

0.5968

0.2989

100千伏安(千瓦)及

以上普通工业用电

不满1千伏

1.2535

0.7521

0.3507


1-10千伏

1.2285

0.7371

0.3457


20-35千伏以下

1.2185

0.7311

0.3437


35-110千伏以下

1.2035

0.7221

0.3407

备注:7-8月季节性尖峰电价按照我省季节性尖峰电价相关实施文件执行。

 

附件3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时        段

 

  

  


平段

8:00-24:00

低谷

0:00-8:00

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电热

锅炉(蓄冰制冷)用电

不满1千伏

0.5483 

0.2628 


1-10千伏

0.5383 

0.2594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

类别的电热锅炉

(蓄冰制冷)用电

不满1千伏

0.7521

0.3507


1-10千伏

0.7371

0.3457


20-35千伏以下

0.7311

0.3437


35-110千伏以下

0.7221

0.3407

备注:

1.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附件4

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

(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项目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35

千伏以下

35-110

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0.3266

0.3116

0.3056

0.2966

 

 

 

 

二、大工业用电

 

0.213

0.207

0.198

0.183

0.168

40

30

备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8—2019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4%收益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附件5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20-35

千伏以下

35-110

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阶梯电价

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

0.5283

0.5183

 

 

 

 

 

 



2760千瓦时<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

0.5783

0.5683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

0.8283

0.8183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


0.5483

0.5383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0.7364 

0.7214 

0.7154 

0.7064 

 

 

 

 

三、大工业用电



 

0.6418

0.6358

0.6268

0.6118

0.5968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090

0.4990

0.4930

0.4840

 

 

 

 

备注:

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17分钱,其他用电0.84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0分钱。

2.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附件6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高峰

8:00-12:00

17:00-21:00

平段

12:00-17:00

21:00-24:00

低谷

0:00-8:00

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1.0697

0.6418

0.3139


20-35千伏以下

1.0597

0.6358

0.3119


35-110千伏以下

1.0447

0.6268

0.3089


110千伏

1.0197

0.6118

0.3039


220千伏及以上

0.9947

0.5968

0.2989

100千伏安(千瓦)及

以上普通工业用电

不满1千伏

1.2273

0.7364

0.3455


1-10千伏

1.2023

0.7214

0.3405


20-35千伏以下

1.1923

0.7154

0.3385


35-110千伏以下

1.1773

0.7064

0.3355

备注:7-8月季节性尖峰电价按照我省季节性尖峰电价相关实施文件执行。

 

 

附件7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时        段

 

  

  


平段

8:00-24:00

低谷

0:00-8:00

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电热

锅炉(蓄冰制冷)用电

不满1千伏

0.5483 

0.2628 


1-10千伏

0.5383 

0.2594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

类别的电热锅炉

(蓄冰制冷)用电

不满1千伏

0.7364

0.3455


1-10千伏

0.7214

0.3405


20-35千伏以下

0.7154

0.3385


35-110千伏以下

0.7064

0.3355

备注:

1.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附件8

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

(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项目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35

千伏以下

35-110

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0.3109

0.2959

0.2899

0.2809

 

 

 

 

二、大工业用电

 

0.213

0.207

0.198

0.183

0.168

40

30

备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8—2019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 %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4%收益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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