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1-09-01 信息来源: 泰州供电公司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管理告知书

 

 

尊敬的电力客户:

为保障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质量,确保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及时建成投运,现将工程建设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新建居住区临时用电应与正式用电同时办理,正式用电供电方案确定后,临时用电方可送电。

二、居配工程管理分为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协议方式委托供电公司组织建设自行组织建设两种模式。在供电方案确定后,贵单位需在《新建居住区建设模式确认单》中选择确认建设模式。

三、委托建设的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由我公司负责全过程服务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建设过程中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按政府相关规定进入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工程建设费用按工程概(预)算预交,最终按照工程决算及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多退少补。

四、自行组织建设的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由贵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根据我公司正式答复的供电方案组织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建设范围包括电网公用供配电设施至居住区内居民电能计量装置部分的供配电设施。相关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1.对于法定招标限额及以上的项目,贵单位应按照《关于明确我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招投标管理模式的通知》(苏建函招〔2016784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属地管理原则,进入项目所在地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的招标工作。

2.在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开工前,应向我公司提交工程开工备案资料。资料包括:施工单位承装(修、试)资质;监理单位资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单位还应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进网作业许可证等。

3.在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土建完工前,请及时至我公司申请隐蔽工程验收;电气安装结束后,请及时申请竣工报验,以免影响贵单位的工程进度。

4.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T11-2016)和《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DB32/T3963-2020)等相关标准执行。任何施工、设备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送电延迟、民事纠纷等后果由贵单位自行承担。为保障电网接入安全,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施工单位涉网作业人员应通过我公司定期组织的施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三种人”考试。

为保证工程顺利投运,请贵单位仔细阅读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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