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个地市级落实国办函〔2020〕129号文操作办法在泰州出台

发布日期: 2021-12-07 信息来源: 泰州供电公司

 

江苏首个地市级落实国办函〔2020〕129号文操作办法在泰州出台

作者:营销部来源:营销部发布日期:2021-12-06浏览次数: 1字号:[  ]




12月3日,公司推动市发改委、财政局、自规局、住建局联合印发《泰州市建设项目水电气暖接入工程费纳入土地储备成本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为江苏首个地市级落实国办函〔2020〕129号文操作办法。

据了解,为落实国办函〔2020〕129号文和苏政办发〔2021〕55号文,公司积极向泰州市政府、发改委汇报沟通,探索文件精神在泰州落地的具体路径。历经3个月,《办法》终于正式出台。

《办法》建立了政府、企业共担客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机制,明确了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 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下一步,公司将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不断完善修订相关实施办法,推动市级各项配套支持文件出台,为形成更加良好的用电营商环境作出泰电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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