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低压客户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可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暂拆申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用户暂拆,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客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 2、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客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暂拆原因消除,客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5天内为该客户复装接电; 4、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注:对于房屋纠纷或有人居住的暂拆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