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临时接电等业务费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7-24 信息来源: 苏州供电公司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精神,2018年7月4日起取消计量装置校验费、复电费、电卡补办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并加快退还临时接电费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电力客户已交纳临时接电费(或临时用电定金)且尚未办理退费手续的,请于2018年7月30日前,持原交费凭证(收据)原件及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到属地供电营业厅办理,我公司将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为您办理清算。

2.我公司在接到上级单位转发的国家发改委文件后,已立即于7月12日起全面停止收取计量装置校验费、复电费等收费项目,但因国家文件转发到各地的时间差,2018年7月4日至7月11日期间仍对少量客户收取了计量装置校验费、复电费、电卡补办工本费,请各位客户尽快持原交费凭证(发票)原件及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到属地供电营业厅办理退费事宜。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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