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
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
源合理消纳需求。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
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指导意见》从分类引导新能源
开发与消纳、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增强新型电力
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完善促进新
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将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划分为五类,并进一步明确了分类施策要求。要统筹“沙戈荒”新能源
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