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优化工商业用户分时时段设置,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计价基础和浮动比例,优化电动汽车充放电价格政策。《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当前,我省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发电出力的波动性和间歇性,导致电力供需平衡难度不断增加,全网常态化面临午间光伏大发时的消纳挑战,春秋两季消纳矛盾更为突出。此次优化分时电价结构,旨在推动全体电力用户共同参与电网调峰,促进工商业用户更为精准地响应分时信号用电,充分挖掘工商业用户用电主动移峰填谷的调节潜力。 《通知》提出,将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此次新纳入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的工商业用户和既往已出台政策中暂不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蓄能)装置、开展综合能源管理等方式,主动减少高峰时段用电,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通过优化用电时段,有效降低用电成本。 《通知》明确,增设午间谷时段。在夏、冬两季(每年6—8月、12月—次年2月)11:00—13:00(2个小时)和春、秋两季(每年3—5月、9—11月)10:00—14:00(4个小时)执行谷段电价,以此促进用户主动增加新能源大发时段的用电负荷,实现用户降低用电成本和增加绿色用能的双重目标。为扶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和促进消费,允许此次新纳入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的全体商业用户和100千伏安以下的工业用户,可选择全年按照春、秋两季分时时段执行。为引导用户加深对以购电价格为基础执行分时电价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用户对市场供需变化的感知,《通知》提出,调整分时电价浮动基础和上下浮动比例。根据调峰能力大小和效用明显程度,区分两部制、100千伏安及以上单一制和100千伏安以下单一制,分别设置工商业用户峰谷平三段式分时电价上下浮动幅度,兼顾分时电价浮动基础调整,进一步加大上下浮动幅度。 《通知》强调,鼓励集中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通过政策引导,助推电动汽车形成晚间低谷充电、午间低谷补电的用电习惯,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通过聚合等方式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愿参与车网互动,主动响应电网调峰需求反向放电。2026 年底前,在夏、冬两季尖峰时段向电网反向放电的,参照当月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同电压等级尖峰到户电价结算;其他时段向电网反向放电的,参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结算。 此外,本次优化的是工商业用电分时电价结构,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