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全省首个市级分布式光伏专项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5-23 信息来源: 苏州供电公司

5月17日,从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近日,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江苏省内首个市级分布式光伏专项补贴政策。

据了解,去年9月,苏州市吴江区、常熟市、吴中区、相城区入选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为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苏州市政府发布《意见》,将屋顶光伏建设范围扩大至苏州全市,对纳入全国整县光伏试点的县级市(区),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对其他县级市(区)按照15%进行补助。

 

《意见》涵盖了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等多个领域,要求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既有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具备安装条件的,应100%建设;新建屋顶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应同步设计和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推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自来水厂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鼓励大型商超、仓储物流等开发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宜建尽建”。大力推广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优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

《意见》指出,在创新光伏利用场景方面,要推动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特色项目,积极发展“光储充一体化”“光储充检一体化”项目。在配套储能建设方面,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以上的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同时,进一步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稳步发展用户侧储能。

 

除了正常补贴以外,《意见》还鼓励金融机构设计多元化金融产品,加大对光伏项目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并积极推行光伏、储能等相关领域保险产品,通过多样的金融手段提高投资热度,加快光伏建设进度。

据介绍,为推动《意见》出台,公司加强与市发改委沟通对接,协助开展配网适应性研究、分布式光伏开发总量预测等支撑性工作。下阶段,公司将积极落实《意见》具体要求,加快研究适应光伏规模化接入的有源配网技术路径,推动实施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分布式光伏碳普惠市场,全力推动全市光伏开发建设。

截止4月,苏州市分布式光伏装机总量已达206.6万千瓦,占全省分布式光伏装机量约18.7%。预计到2025年底,全市将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2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300万千瓦左右,累计光伏装机并网容量达到450万千瓦,光伏装机规模占本地机组比重将达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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