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业主对个人充电桩的安装需求强烈,二期已有40户左右安装到位,反响很好,现在有了政策支持,我相信一期工程很快就能建设完成。”3月9日上午,在苏州市吴中区朗诗东吴绿郡小区,公司吴中供电服务中心台区经理王磊主动上门对该小区一期充电桩建设进行实地勘察,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其虎向其坦言,他对一期工程中的充电桩建设更有信心。 王其虎口中的政策就是2月25日由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苏州供电公司联合发布的《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专为某个私人客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意见》从报装业务受理、流程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方面,致力于解决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打通居住区充电设施接电“最后一百米”。 “十三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绿色出行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苏州地区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已突破10万辆。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上升,居民个人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据统计,仅2021年,苏州地区受理居住区个人充电桩报装用电达2.5万件,占全省30%,较2020年同期增长160%。但桩少车多、小区内充电桩建设难、安全监管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亟需出台政策明确各相关方职责及管理要求,实现小区充电桩建设标准统一、流程规范,为市民创造优良的电动汽车使用条件。 针对充电桩安装空间问题,《意见》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所有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将按照不低于车位总数的30%配建具备有序充(放)电功能的充电桩,并优先设置在公共车位;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拥有固定车位(车库)产权或一年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的居民可以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 为加快充电桩建设,作为居民住宅小区的主体,《意见》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客户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同意的,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材料,如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在申请过程中,物业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意见》还对供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人防部门等各相关方进行了明确要求。 针对整体改造的小区,《意见》要求,应委托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序开展接入方案设计,充电桩接入方案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委托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消防、人防等安全性进行审查,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公示。 对于居民住宅小区分散车位有充电设施安装需求但无法满足供电、消防或人防要求的,《意见》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选择合理范围或相对集中的部分存量或公共车位用作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意见》还指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可不办理项目备案。 在安全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将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小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按照职责加大对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于不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小区,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手续。 “充电桩进小区需多方合力推动,新政的出台无疑是最大的“助推器”。公司将全面落实文件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主动对接、密切配合,积极推广太仓“太e办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服务模式,大力提升客户充电服务体验感,确保充电桩报装用电规范、有序、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