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创新举措“多箭齐发”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发布日期: 2025-06-13 信息来源: 中国能源新闻网

破壁垒 促公平 提质效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创新举措“多箭齐发”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 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立足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以“改革、创新、深化、提升”为主线,重点围绕优化准入环境、强化监管效能、提升服务质效等方面提出多项创新工作举措,指向清晰、精准务实、亮点颇多。

  优化准入环境:为市场经营主体“松绑”

  作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标志性制度和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关键环节,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以下简称资质许可管理)在维护市场准入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生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要求资质许可管理进一步顺应改革发展形势,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创新思路、因“时”制宜、精准施策。《实施意见》中明确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进一步激发经济主体经营活力。

  “通过进一步放宽电力市场准入,调整完善相关条件标准,确保市场准入规则与行业发展趋势相适应,鼓励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来,让市场新业态新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能够在更加广阔开放的环境中蓬勃发展、做大做强。”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质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强化监管功效:促进市场公平开放

  《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对发电、输电、供电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重点监管、保障增量配电企业许可权益、推动电网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等一系列切实监管措施,旨在加速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电力市场准入监管体系,确保“放得活”与“管得住”并行不悖。

  在保障增量配电企业许可权益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相关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其他企业不得在其许可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这一“确权”直击增量配电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我们以资质许可管理为抓手,积极为持证增量配电企业营造更加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保障市场多元化主体更好协同发展提供有利政策支持。”资质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推动电网工程市场公平开放是依法强化监管的另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电网企业要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资质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资质许可管理助力推动电网工程市场公平开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促进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尤其是作为电建“生力军”的民营企业进一步敞开大门,为新型电力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

  提升服务质效:高效办成一件事

  《实施意见》重点聚焦“强化许可服务数字赋能”和“推进许可服务提质增效”,明确进一步优化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拓展相关行政信息归集渠道,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在“一网通办”基础上,积极为大型风光基地等重大项目提供许可办理“快优通道”,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水准。

  资质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资质许可作为国家能源局利企便民的一线服务窗口,始终将许可服务提质增效,践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持续提升许可办理智慧化、便捷化、人性化水平,不断推动资质许可向‘当日办’‘智能办’‘舒心办’提效升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证、亮证、用证、验证’,实实在在体会到满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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