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来源:国家能源局 工作原则 创新驱动、示范引领。 多元融合、统筹部署。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合理、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一系列相对成熟完善的支持政策、技术标准、商业模式等,有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示范工程内容 (一)技术创新类 1.深远海风电技术示范 2.光伏发电户外实证 3.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示范 4.光热发电低成本技术示范 5.地热能发电技术示范 6.中深层地热供暖技术示范 7.海洋能发电技术示范 8.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示范 (二)开发建设类 1.光伏治沙示范 2.光伏廊道示范 3.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 4.海上光伏试点 5.海上能源岛示范 6.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田深度融合发展示范 7.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 8.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示范 9.地热能发展高质量示范区 (三)高比例应用类 1.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 2.绿色能源示范园(区) 3.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 工作要求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效果显著,可推广性强。 基础要素完备,按时开工。 项目组织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拟开展示范的有关要求和评价标准,组织企业报送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也可从本地区选取符合要求的已开展项目;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审慎安排示范项目,原则上各省(区、市)开展的示范工程每类不超过2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