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

发布日期: 2023-10-11 信息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9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在2017年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是电力需求侧管理?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实施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电能替代、智能用电、有序用电,推动电力系统安全降碳、提效降耗。

实施主体——

电网企业: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其他地方电网企业以及增量配电网企业

电力用户

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

电力相关行业组织

《办法》有哪些调整?

新增需求响应章节,拓宽绿色发展内容,强化电力安全底线思维,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包括总则、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电能替代、智能用电、有序用电、保障措施、附则等9章54条。

●节约用电●

是指通过实施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管理和服务措施,促进用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用电环节电力电量节约,促进电力系统有效节能降碳。

实施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

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分业施策、分类推进

鼓励发展综合能源服务产业促进节电降碳

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动态发布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推广目录

●需求响应●

是指应对短时的电力供需紧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困难等情况,通过经济激励为主的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

提升需求响应能力

加快构建需求响应资源库

全面推进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常态化运行

建立和完善需求侧资源与电力运行调节的衔接机制

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

●绿色用电●

是指促进绿色电力(简称“绿电”)供需协同互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推进能源电力绿色低碳转型。

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唯一凭证

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绿电消费比重

推动配电网增容、线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

支持取得突破的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

●电能替代●

是指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措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智能化等手段,实现替代用能主要使用绿电的电力消费模式。

持续提升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电气化水平

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开展绿电交易、绿证交易

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在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中予以合理扣除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智能用电●

是指通过信息通信技术与用电技术的融合应用,推动用电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创新优化用电管理模式,培育电能服务新业态,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

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平台建设

探索发展电力物联网,提升智能用电的网络化、协同化水平

鼓励建设各级各类能源电力数据中心

创新探索智能用电新模式新业态

●有序用电●

是指在可预知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下,依靠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各类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时,通过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依法依规控制部分用电负荷,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按照有保有限原则,制定有序用电方案

严格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

不得以国家和地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名义对用能企业、单位等实施无差别的有序用电

精细化开展有序用电工作,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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