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发布日期: 2025-09-10 信息来源: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第一条 不准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条款和程序停电,拖延检修抢修,扩大停电范围,延长停电时间。

第二条 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将应由供电企业出资的费用转嫁给客户,利用个人账户代收客户电费、业务费,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条 不准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客户用电申请,扩大收资范围、增设办电环节、拖延办电进度,影响客户及时接电

第四条 不准为客户指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供货、设备试验和运维等单位,私自承揽客户受电工程、电力设施运维等业务。

第五条 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信息及商业机密,违规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信息,在公共平台发布客户用电信息。

第六条 不准推诿、搪塞客户,漠视客户合理用电诉求,使用不当用语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

第七条 不准阻塞客户投诉举报渠道,强制客户线上办电、交费,引导客户在非正规渠道交纳电费。

第八条 不准营业窗口人员无正当理由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反“一口对外、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造成客户多头对接、多次往返。

第九条 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新型市场主体接入电网,不按规定公开电网承载力信息,拖延费用结算支付。

第十条 不准在业扩办电、反窃查违、故障抢修等过程中,接受客户吃请,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本人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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