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淮安供电公司2017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18-02-27 信息来源: 内网

根据江苏省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国网淮安供电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淮安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网淮安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051783585026

一、概述

做好信息公开是供电企业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接受电力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国网淮安供电公司严格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淮安供电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公司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公司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工作透明度、密切与广大电力客户联系的一项基础工作,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定期上网检查,对重要的信息披露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研究部署。

(二)完善网络,强化组织。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公司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统筹本系统的相关工作,在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同时,做好对县公司工作的督查指导。其他职能部室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司所属4个县公司均明确了相关结构体系,明确了专人兼职从事该项工作。淮安供电系统自上而下已形成了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信息公开工作网络,为顺利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拓展渠道,强化公开。一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通过淮安供电公司互联网门户网站、“淮安供电”新浪官方微博等公示信息;二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介,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示信息,对计划停电信息在《淮海晚报》定期进行公开,迎峰度夏有序用电等重要信息通过召开新闻通报会统一发布信息;三是充分发挥电话的点对点直接沟通。在各公司各营业网点公示12398投诉举报热线、供电服务热线95598,方便群众咨询和投诉,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反馈信息。五是探索“掌上电力”APP移动客户端等向重要客户公开停电信息。六是主动组织面对面信息沟通。通过“请进来”,邀请人大、政协、媒体看电力,召开重要客户座谈会;通过“走出去”,上门走访客户宣传等方式。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对公司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主动公开信息数为103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及公开条数

公司主动公开信息共九大类,其中企业介绍1条、更名公告1条、电力设施环境保护知识1条、计划停电信息1032条、供电法规及规定0条(无新增)、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0条(无变化)、其他信息0条。

(三)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网站、微博、媒体等有效载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回应解读情况

本年度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通过新闻稿件在媒体解读相关政策2篇,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网友政策咨询38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公司信息的请求事项。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违反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申诉、复议、诉讼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运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对照相关要求还有一些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方面:一是部分动态性信息发布较为单一,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仍需改进。二是宣传力度不大,少数群众对公司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公开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公司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定期总结分析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做好《目录》的更新和信息梳理,不断完善公开目录,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推进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力满足广大用电客户获取信息的需求。二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水平。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以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使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公开范围、公开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不断变化的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和公开流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对我公司信息公开进行更新维护。同时,公司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强化对各业务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三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与调研活动。增进群众对信息公开方式、渠道的知晓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搞好调查研究,用社会力量促进信息公开效应和行风建设,建立企业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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