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23时08分,随着最后一个客户应收电费数据从“量费中心”推入“SG186系统”,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圆满完成全省1901.2万户用电客户按自然月购售同期电费发行工作,标志着该公司对用电客户按自然月抄表结算进入常态模式。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工作要求,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满足市场化交易结算和现货市场建设需要,今年上半年,国网黑龙江电力印发关于明确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工作营销业务操作要求的通知,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细致安排工作宣贯与业务培训、客户宣传告知与合同变更工作等各项内容及措施,确保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工作稳步推进。 6月1日,国网黑龙江电力向社会发布《关于对用电客户按自然月抄表的公告》,提出自2022年6月起,全省用电客户抄表例日调整为每月月末日,即每月月末日24时抄录并结算当月电量电费。为确保广大用电客户知悉公告内容,国网黑龙江电力优化客户公告方式,低压客户通过“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供电营业厅、手机短信、网格微信群发等方式完成告知,高压客户通过送达《关于调整用电客户抄表结算周期的告知书》完成公告。广大电力客户还可通过95598服务电话、“网上国网”APP或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及时查询用电信息。截至6月末,国网黑龙江电力全面完成工作宣贯、业务培训、客户告知、合同变更、系统升级等前期工作,为全省按自然月购售同期电费发行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下来,国网黑龙江电力将积极组织各供电单位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提升工作质效措施,构建标准化业务流程,固化作业时限,强化技术保障,常态化开展好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工作。